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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4月17日 星期一

安寧緩和醫療常見Q&A-2

作者:朱為民





Q. 那些病人可以接受健保給付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?
A. 根據健保規定,目前有三種類型的人可接受健保給付的安寧緩和醫療服務,包含:1. 癌症末期病人 2. 末期漸凍人 3. 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。


Q. 八大非癌症末期病人,是哪八種疾病呢?
A.
  1. 老年期及初老期器質性精神病態,如重度失智症
  2. 其他大腦變質,如嚴重中風、嚴重腦傷、巴金森氏症等
  3. 心臟衰竭
  4. 慢性氣道阻塞疾病
  5. 肺部其他疾病,如嚴重肺纖維化
  6. 慢性肝病及肝硬化
  7. 急性腎衰竭
  8. 慢性腎衰竭

Q. 如果家人想要接受安寧緩和醫療,要去哪裡求助?
A. 可以至各大醫院的「安寧療護門診」掛號看診,向醫師詢問後續安寧照護條件及各種方式,或是撥打「安寧照顧基金會」免費諮詢專線:0800-008-520洽詢。


Q. 第一次去看「安寧療護門診」,需要準備什麼呢?
A. 為了讓安寧醫師可以快速掌握病人狀況,請準備以下資料:1. 過去看診以及住院的病歷與診斷書 2. 過去接受影像檢查的影像光碟片,如電腦斷層、超音波、核磁共振等 3. 目前所有的用藥


Q. 想開始做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,如何著手?
A. 
  1. 思考:思考自己在生命末期以及各種臨床狀況時,希望接受的醫療方式
  2. 選擇:選擇到時要接受或是拒絕那些醫療;選擇自己的「醫療委任代理人」
  3. 溝通:將您的思考與選擇,和您最親愛的家人以及醫療團隊溝通,了解實際的可能性與家人的感受。
  4. 寫下:簽署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並做健保IC卡註記
  5. 修改:不同生命的階段對人生會有不同的想法,您可以隨時修改自己的預立醫療決定。


Q. 若是我已簽署了「預立安寧緩和醫療暨維生醫療抉擇意願書」,並載明我不希望接受急救或其他維生醫療。但是萬一我昏迷之後,我的兒女推翻我的決定怎麼辦?
A. 這樣的情形在現今的醫療環境當中非常常見。我們常常看到,兒女們因為沒有心理準備,當面臨突然來到的壞消息時,無法理性面對,反而會做出和家人之前預立醫療決定不同的選擇。這是非常可惜的事。只有透過在做預立醫療決定時,和家人開放的溝通,了解彼此的需求和情感,才能盡量避免此種憾事發生。


Q. 目前有哪些法案規範我所做的預立醫療決定?
A. 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與民國108年即將實施的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。


Q. 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與現行的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有何不同?
A. 「安寧緩和醫療條例」只有保障末期病人的醫療決定權,而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則新增四類的對象也可獲得保障。並且,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中的預立醫療決定,必須經由醫療機構舉辦的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過程,且註記在健保卡後,才可成立。


Q. 那些時機適合進行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」?
A. 只要自己是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,無論是健康或是罹患重大疾病時,都是進行預立醫療照護諮商的時機。


Q. 選擇不再持續接受醫療介入方式來維持生命,那醫療還能做些什麼?
A. 根據「病人自主權利法」,即使已停止維持生命治療,醫療機構及醫師仍應持續提供緩和醫療照顧,包含舒適護理、疼痛控制、心理支持、靈性撫慰的方式,引導病人及家屬進行道謝、道歉、道愛、到別的「四道人生」。


(作者為安寧緩和專科醫師)